溫柔的告別
H先生一臉茫然,想起當天婚禮上曾承諾「無論順境或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將永遠愛著您、珍惜您,直到永永遠遠⋯⋯」,可惜眼前愛妻已經奄奄一息,儘管抗癌路上夫妻間已有共識,最緊要「舒舒服服」,但知易行難,當主診醫生提出「不作心肺復甦術」(DNACPR: Do Not Attempt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這建議的時候,H 先生要作決定要撐到最後、還是順其自然,實在談何容易!
當病人心臟停止,進行心肺復甦術有機會挽回性命,但成功與否受多個因素影響,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病人本身的健康狀況。就一般病人而言,能在心肺復甦術施行後存活1小時以上的機率大概是20-40%,但能存活直至出院的卻只有10-20%,而因為心臟曾停止,大部份病人亦會有不同程度的神經功能破壞,所以對多數末期癌症病人來說心肺復甦術不但成功率相當低,而壞處亦往往會比好處多,除非是剛開始治療或癌症已經明顯受控,否則腫瘤科醫生都會在適當時候跟病人及其家屬商討「不作心肺復甦術」的預設指示。醫管局亦有指引提示三類情況,1)病情到了末期,2)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持續植物人狀況,3)有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制疾病,均可考慮有效地應用預設醫療指示。
儘管已有準備,在關鍵時刻H先生也會與很多人的想法一樣,感覺「不作心肺復甦術」是放棄治療並有內疚感,自己負不上這個責任!實際上醫生作決定時,雖然會考慮病人及家人的意願和感受,但這終歸是醫療團隊的醫療決定,並非純粹病人或家人的個人決定,而不作心肺復甦術是希望病人可在減少不必要治療的痛苦下自然離世,而絕非加速病人死亡或一併停止所有包括止痛藥、氧氣等的基本治療!
H先生陪伴愛妻走過人生順逆,亦慶幸可守護愛妻安詳地過渡,直到永永遠遠!